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0136),合同电子监管号4501002012A12265,宗地号450103005209GB00014号,地块四至为东至00DJDV-00EA9M国有土地,00EA9M-00EA9X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南至00EA9X-00EAA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西至00EAA1-00DJDH青环路,北至00DJDH-00DJDV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面积为79048.9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450103005209GB00014宗地受三岸园艺场安置地问题影响,致使征地拆迁工作相对滞后,截至2015年4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才将450103005209GB00014宗地交付项目业主使用,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