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0143及电子监管号4501002012A12869),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009,地块四至为东至00FH7U-00FH6M国有土地,南至00FH6M-00FH6K国有土地,西至00FH6K-00DJEV规划道路,00DJEV-00DJEU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0DJEU-00FH80规划道路,北至00FH80-00FH7U国有土地,面积为26543.96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2015〕第07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因受到三岸园艺场安置地问题的影响,导致征地拆迁工作相对滞后。根据第八条第一款(一)项“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造成闲置,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