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康誉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00200,宗地号450102101202GB0001
4号,地块四至为东至00FQN5-00AH4R规划道路,南至00AH4R-00DV41规划道路,西至00DV41-00EAWF国有土地,北至00EAWF-00FQN5国有土地,面积为22355.7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2月17日。
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450102101202GB00014宗地周边市政道路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规划道路尚未修建,导致上述地块项目无法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