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你单位182宗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村那美坡,宗地总面积7999.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3年10月30日,你单位取得182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邕国用(2003)第0106182号]。
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通知书》(450100字〔2015〕第0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单位计划调整及资金不足导致宗地项目不能按期动工开发,属你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