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字(补)2009069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09B01670],地块四至为东至ES2541-ES0248富德村,ES0248-ES0246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南至ES0246-ES0242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ES0242-ES0290南宁市蔬菜公司,西至ES0290-ES2581国有土地,ES2581-ES1157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ES1157-00E4M0南宁市沙井煤矿铁路专线规划路段,北至00E4M0-ES2541富德村,面积为13641.9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1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是0519917宗地被法院司法查封及被江南区人民政府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期动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