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科创制药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00030,地块四至为:东至00JBT5-00JBT3友谊路,南至00JBT3-00JBT6高岭路,西至00JBT6-00FS8M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至00FS8M-00JBT5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32387.8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之前。
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5〕第 05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延误而导致宗地项目不能按期动工开发,属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