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2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第29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54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7号)第41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的行政审批权限为:
应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超过
(二)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二)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符合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七)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办理出让的,已办理个人房产转让变更的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办理办理补办出让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复印件各1份);
2、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复印件7份);
(六)房屋所有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7份);
(七)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7份);
(八)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现状规划条件 (复印件7份)
(九)规划路网图(原件1份,出图日期应在申报前3个月内);
(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出具的占地权属列表、现状权属示意图(原件1份、复印件6份);
(十一)如土地已设定抵押的,需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1份);
(十二)南宁市交通图(原件1份,标注用地位置);
(十三)经受理审查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15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2
投诉电话:0771—5609237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用地申请示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