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若干意见》(桂国土资发[2002]13号);其他相关规范和要求。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已通过评审论证,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各县人民政府
六、申请材料
(一)规划成果审批请示;
(二)规划成果(文本、说明及图件);
(三)相关附件材料(评审意见及落实情况等);
(四)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光盘。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视实际情况定
(二)承诺办结时限:视实际情况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2
投诉电话:0771-5609237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