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法院处置单位用地)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
①申请者为企业或有限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②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③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意见的复函(复印件1份);
7、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
8、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1份);
9、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1份);
10、市国土部门答复法院的土地处置方案(复印件1份);
11、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复印件1份);
12、处置用地范围示意图(涉及分割、分摊土地的,由法院提供处置范围示意图或地籍科出具的分割图)(复印件1份);
13、规划路网图(出图日期应在申报前3个月内,原件1份);
14、南宁市交通图(原件1份,标注用地范围);
15、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1份);
16、经受理审查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17、市规划管理局的书面规划意见。
三、许可费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