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利用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2、《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原件);
3、家庭有关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3份,整幅复印);
5、原有宅基地用地批文或土地证书(原件1份);
6、经受理审查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许可费用 :无。
四、审批时限:36个工作日。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