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方式出让审批。(利用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
①申请者为企业或有限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复印件4份,整幅复印);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各4份);
8、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整幅复印件3份);
9、属外商投资项目的,提供外商投资批准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10、属大型建设项目用地,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及文字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复印件1份);
11、属旧城改造用地的,提供旧城改造批准书(复印件1份);
12、南宁市交通图(原件1份,需标注用地位置)。
13、经受理审查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许可费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