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审批。(利用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
①申请者为企业或有限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6、政府、国资委等有批准权部门批文、改制批文(复印件1份);
7、企业改制分割图(复印件2份);
8、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
9、地价评估备案表及国土部门有关核定地价水平的复函(复印件1份);
10、兼并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兼并批复文件(政府、国资委等有批准权部门的批文,复印件1份)
12、规划路网图(出图日期应在申报前3个月内,原件1份);
13、如土地已设定抵押的,需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1份);
14、非工业、仓储用地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15、南宁市交通图(原件1份,标注用地位置);
16、经受理审查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许可费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