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市场化运作建设职工住宅)。(利用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
①申请者为企业或有限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如改变用途用于市场化建设住房的需提供)(复印件3份);
6、规划定点红线图(如改变用途用于市场化建设住房的需提供)(复印件3份);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施工红线图(复印件3份);
8、经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整幅复印件3份);
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10、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11、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12、若涉及分割、分摊土地的,用地单位需提供用地范围图(附坐标)并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2份);
13、规划路网图(出图日期应在申报前3个月内,原件1份);
16、南宁市交通图(原件1份,标注用地位置);
17、经受理审查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8、市规划管理局对申请用地利用条件的书面规划意见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许可费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