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利用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复印件3份);
6、房屋所有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3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3份;
8、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设部门意见
9、规划路网图(出图日期应在申报前3个月内,原件1份);;
10、南宁市交通图(原件1份,标注用地位置);
11、经受理审查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许可费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