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0.3-3公顷以下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利用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有批准立项权利的部门出具的批文(复印件1份);
3、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各3份);
4、规划定点红线图或路网图(复印件3份,整幅复印);
5、总平图(复印件2份,整幅复印);
6、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申请者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9、法人代表证(复印件1份);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3、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14、南宁市交通图(原件1份);
15、经受理审查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许可费用 :无。
四、审批时限:36个工作日。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