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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发布时间:2008-04-16 09:1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和《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南宁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则

  (一) 本计划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南宁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计划是深化完善和实施《南宁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南宁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和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内,在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三)本计划的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所确定的216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范围,适用年限为2009年。

  二、住房现状与需求预测

  (一)现状概况

  根据《南宁市居民住房现状及需求调查报告》[1],2006年底,南宁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41平方米。

  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中心城区住房抽样调查数据[2],2006年底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7.12平方米。如果按照中心城区2006年底城市人口170万人测算,2006年底中心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610.40万平方米。

  (二)年度需求

  1、根据南宁市住房现状和需求调查,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年度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南宁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2、综合考虑南宁市近年来发展条件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同时充分考虑了对房地产企业2009年开发建设计划的初步调查统计情况和各城区拆迁安置项目情况),规划分析确定2009年住宅建设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80.00万平方米左右。

  三、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市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注重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不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加大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首次置业需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与供应体系。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加大、加快住宅供应,缓解供需矛盾,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适度增加住房建设用地增量,重点和积极盘活住房建设用地存量。

  四、年度建设目标

  (一)总量目标

  2009年度,建设各类住房约5.18万套,总建筑面积约480.00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2009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8715套,建筑面积67.54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330套,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385套,建筑面积60.89万平方米。

  (三)商品住房建设目标

  2009年度,建设商品住房4.31万套,建筑面积412.46万平方米。

  新建商品住房中,需要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3.05万套,建筑面积268.46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两限”普通商品住房5000套,建筑面积44.5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7800套,建筑面积68.57万平方米)。

  五、年度住房建设结构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居住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比的要求

  为更科学合理地指导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建住房供应结构比例采取“总量控制”和“项目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年度新审批、新开工住房总面积比重70%以上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平衡”,科学分类合理确定其住房结构比例。

  具体单个建设项目可根据其所处位置、总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设年度、具体定向安置等实际情况,在保证年度总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经可行性分析后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同意调整后,进行适当调整,并同时明确具体平衡地块,要求同步实施。原则上,出让地块和平衡地块在同一行政区(区、开发区)内实施。

  (四)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

  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应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审批、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

  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中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六、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城市新区转移。

  (二)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

  2009年度,新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20.94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33.48公顷,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15.2%;商品住房用地为187.46公顷。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增用地126.88公顷,消化存量用地60.58公顷。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应当有124.51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中包括“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面积20.23公顷;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47.59公顷)。

  七、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实施计划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共8715套,建筑面积67.5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33.48公顷。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区安排:西乡塘区3212套,建筑面积26.89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2.02公顷;兴宁区1440套,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6.20公顷;青秀区1561套,建筑面积13.0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6.49公顷;江南区1172套,建筑面积9.0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5.43公顷。

  2、廉租住房建设分区安排:西乡塘区530套,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33公顷;江南区800套,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2.00公顷。

  (二)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4.31万套,建筑面积412.4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87.46公顷。

  其中,西乡塘区5182套,建筑面积44.2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21.38公顷;兴宁区5672套,建筑面积66.6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2.00公顷;青秀区21519套,建筑面积204.7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87.24公顷;江南区7702套,建筑面积68.8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31.10公顷;良庆区2200套,建筑面积20.6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1.64公顷;邕宁区820套,建筑面积7.39万平方米,建设用地4.10公顷。

  八、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与建议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分区规划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规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3、加快推进限价商品房的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新的宏观调控制要求,充分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南宁市限价商品住宅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限价商品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具体建设计划(包括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等)应由市建委、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共同参加制定;其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继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与销售管理,加强监管和严格规范在供应对象申请审查制度、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限制、销售管理及上市交易管理等环节的行为,加快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2、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加强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创业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对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积极探索和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和要求的住房,切实注重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3、可积极探索和试点经济适用租赁房,先租后售,并充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模、布局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4、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5、继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完善廉租住房管理的制度和法规。

  (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促进存量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加大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妥善处理土地遗留问题,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各类存量住房在内的住房市场体系,加强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存量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存量住房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建立和完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实施的相关机制

  1、健全计划的实施机制,落实计划实施的责任。

  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要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程序,密切合作,各司其职;严肃查处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完善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统计部门应与建设系统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研究和分析,并定期、及时、准确地公布市场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半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市政府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健全住房建设规划和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住房建设规划的规划效能监察的有效监督作用。

  3、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实际情况和政府工作要求,适时对计划作出调整和修订,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九、附则

  (一)本计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表。

  (二)本计划自经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计划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本计划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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