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公司)对水木嘉华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5月18日,博世科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南宁市水木嘉华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已通过评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水木嘉华地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12号,现状规划为居住用地(R)。地块中心坐标为X(m):2524932.85274,Y(m):524216.081414(东经:108°14′23.34″,北纬:22°49′11.84″),占地面积43256.25m2(约64.884亩)。
二、调查依据和方式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三、调查结论
1.根据第一阶段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了解到,地块内潜在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铜、砷、铅、镉、镍)、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等)、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滴滴涕、六六六)等,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规定,该地块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根据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可知,该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各项检测项目中,除氨氮、硫化物外,其余检出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3.综上调查工作得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日常用水与饮用水。在居住用地情况下,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