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那马组团北侧土地储备项目地块二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摹坡南北二级公路十九公里处,占地面积49524m2(折合约74.3亩),中心地理坐标:E 108.38886,N 22.64678。根据相关历史记录,地块北侧主要为林地;南侧区域主要为农田耕地,现场踏勘期间该地块种植了玉米、甘蔗等农产品,一直到后期因为建设施工被填埋推平;地块中心区域为南宁市阳光人造板有限公司,从2020年7月到2021年1月项目调查过程中,该企业陆续开始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拆迁工作;该项目地块南侧农田区域与阳光人造板厂区南边界处有一条水渠横穿整个地块。现拟将本项目地块作为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4〕19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9〕12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服务设施用地及中小学用地,须开展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同时,也为避免该地块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径流迁移、地下水补给等方式影响区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明确地块中是否有残留污染物对周边群众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该地块在进行再开发利用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开展那马组团北侧土地储备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确定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明确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为地块项目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提供依据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基本数据依据。目前《那马组团北侧土地储备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已按要求编制完成,且已经通过评审并完成备案。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4个(其中土壤钻孔采样点位8个,表层土采样点位6个),土壤环境对照点位4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0份;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其中对照点监测井1个,采集地下水水样4份。
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表1必测45项、铬、锌、甲醛、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标准。地表评价标准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初步判断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因此,需要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布点监测调查,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地块受污染状况。
2.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居住用地的使用要求,不需要对地块土壤进行进一步调查。
3.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的各项指标(除锰外)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限值,锰非毒理学指标,锰超标可能是周边地区地下水锰含量背景值较高。
4.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中,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故地表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做重点关注。
综上,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一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