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兴宁区合宾路储备地块位于合宾路东侧、邕宾路北侧,占地面积86685m2(约130.03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8°23′34.99″,北纬22°52′9.10″。调查地块主要为广西恒博仓储物流园市场和高峰林场木材加工厂,历史上为南宁峰田砖厂和林地。根据《南宁市三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9]12号)等文件中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目前《兴宁区合宾路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按要求编制完成,并已经通过评审。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监测点位布设: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2个,其中土壤钻孔点位9个,表层土壤点位3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83份(不含现场平行样品);在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合计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1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品);地块内布设3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共布设4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
检测指标: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表2中的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和氟化物。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多环芳烃、六六六、滴滴滴等)。
评价标准: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GB36600-2018中没有的氟化物指标,采用《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估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标准,对于《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中缺少的污染物,借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荷兰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和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地下水饮用水标准。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初步判断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因此,需要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布点监测调查,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地块受污染状况。
2.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氯仿、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和1,1,2-三氯乙烷)有检出,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指标均未检出。有检出的氟化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估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居住用地筛选值,其余有检出的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的指标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荷兰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的地下水修复干预值(0.6mg/L),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综上,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一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