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邕宁区八鲤路南侧南宁统一资产公司(原蒲庙造纸厂)收储项目及周边地块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鲤路330号,占地面积390552m2(折合约585.8亩),中心地理坐标E 108°30'38.02",N 22°44'36.02"。根据相关历史记录,地块西部区域北侧原为蒲庙造纸厂和美恒安兴纸业有限公司,该造纸厂已于2015年关闭停产;西部区域南侧两块空地原为农用地,历史上长期种植农作物;地块东部区域原为蒲庙造纸厂的仓库,该仓库与造纸厂同年关停。现拟将本项目地块作为社会福利用地、居住用地以及配套学校、商业、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4〕19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9〕12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商住用地,须开展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同时,也为避免该地块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径流迁移、地下水补给等方式影响区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明确地块中是否有残留污染物对周边群众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该地块在进行再开发利用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 邕宁区八鲤路南侧南宁统一资产公司(原蒲庙造纸厂)收储项目及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按要求编制完成,且已经通评审并完成备案。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42个(其中土壤钻孔采样点位34个,表层土采样点位8个),土壤环境对照点位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15份;布设地下水监测井8个,其中对照点监测井1个,采集地下水水样8份。
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表1必测45项、Ph、二噁英、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标准。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 1.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初步判断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因此,需要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布点监测调查,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地块受污染状况。
2.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除砷以外)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砷(As)含量虽超过筛选值(砷20mg/kg),但砷(As)含量低于地块所在区域土壤背景值(赤红壤砷60mg/kg)。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居住用地的使用要求,不需要对地块土壤进行进一步调查。
3.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的各项指标: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和氨氮在部分点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水标准,但以上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对人体健康风险无影响,除此之外,其他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III类水标准。
综上,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一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