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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集团258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8 08:31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化集团地块位于江南区亭洪路26号,总面积1280.821亩。根据已批复的富宁片区FN-07(江南公园)控规,南化集团按商务、商业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标准,开展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治理工作,并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地块修复治理。且经报区生态环境厅,南化集团1280.821亩已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次的调查范围南化集团258亩地块位于南化集团地块1280.821亩内,包括地块七、地块八、地块十一、地块十二、地块十三、地块十四、地块十五和地块十六。为更科学合理优化原有空间布局,更好适应区域发展需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开展富宁片区FN-07(江南公园)控规修编工作,拟将该南化集团258亩地由商务、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住宅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为了确保该258亩地的安全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9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应对南化集团258亩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此,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该258亩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后,对该地块及临近地区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了解。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初步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并编制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结论认为:调查范围内的土壤中重金属(砷、铅、汞、镍)、VOCs(氯仿、氯乙烯、苯)、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的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满足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的要求,建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启动地块土壤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南化集团拟变更为居住用地的258亩地,调查范围见(调查范围为红色线内区域)。为了便于调查的实施及报告编制,将调查范围内各地块分别记为A区、B区、C区、D区、E区、F区和G区。根据《江南公园规划图2017版》各区之间的空地规划为道路用地,本次变更也不涉及该范围,且该范围已修复达标,故本次调查范围不包括各区之间的空地。

 

1 调查范围图

三、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1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初步判断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地块潜在的污染物有重金属(镍、铬、铅、砷、汞、锌)、农药类(主要有敌百虫、敌敌畏、六六六)、氯代烃、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二丁(辛)酯。在综合考虑地块生产分布、污染因子类型、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并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认为本项目需要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和分析工作等下个阶段的调查。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初步采样分析

监测点位布设: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3个,土壤环境对照点位1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9个,其中2口为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48份(不含现场平行样),土壤对照点样12份(不含现场平行样),地下水58份(不含现场平行样品)。

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表1必测45项、重金属(镍、铬、铅、砷、汞、锌)、农药类(主要有敌百虫、敌敌畏、六六六)、氯代烃、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二丁(辛)酯等。

评价标准: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

初步采样分析结论:土壤中重金属(砷、铅、汞、镍)、VOCs(氯仿、氯乙烯、苯)、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和六氯苯)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为污染地块,不满足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该地块地下水未受污染。

2、详细采样分析

监测点位布设: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内共布设47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155个(不包括平行样)土样,送检土壤样品数为共155个(不包括平行样)。

检测指标:重金属(砷、铅、汞、镍)、VOCs(氯仿、氯乙烯、苯)、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和六氯苯)。

评价标准: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详细采样分析结论:本次南化集团258亩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为,地块土壤存在重金属(砷、铅、汞、镍)、VOCs(氯仿、氯乙烯、苯)、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污染,该地块为污染地块,存在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不满足作为第一类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的要求。

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1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和指南进行,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等调查程序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土壤重金属(砷、铅、汞、镍)、VOCs(氯仿、氯乙烯、苯)、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存在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不满足作为第一类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的要求。

2)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不存在污染,但部分指标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限值,不满足饮用标准,建议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

五、建议

经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砷、铅、汞、镍)、VOCs(氯仿、氯乙烯、苯)、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建议对本地块土壤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砷、铅、汞、镍)、VOCs(氯仿、氯乙烯、苯)、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等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为后期土壤治理范围、体量与修复目标确定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六、不确定分析

本报告基于实际调查,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的判断进行逻辑推论与结果分析。通过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的判别和分析,并结合项目成本、地块条件等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来完成的调查。地块调查工作的开展存在以下不确定性,总结如下:

1)本报告结果是基于现场调查范围、检测点和取样位置得出的,除此之外,不能保证在现场的其它位置处能够得到完全一致的结果。另,地下条件和表层状况特征可能在各个检测点、取样位置或其它未检测点有所不同。地下条件和污染状况可能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即会发生变化。尽管如此,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尽可能选择能够代表地块特征的点位进行检测。

2)本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基于该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估依据,本项目完成后地块发生变化,或评估依据的变更会带来本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地下状况评估特有的不确定性,存在可能影响调查结果的已改变的或不可预计的地下状况。

本结论是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地块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合理推断和科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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