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7〕124号
各县(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农业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3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南宁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南宁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工作方案.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