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留用地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流程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1﹞5号)等有关要求,以及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的申请,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组织450103004003GB0080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涉及地块基本情况
(一)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ZR2023-002地块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9号,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809,土地面积为31098.29平方米(折合约46.6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不动产权证书》(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9219号)土地权利人为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青然资划字2021005号),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
容积率≤4.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青然资划字2021005号)、《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青秀2022-0349)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地块基本情况
450103005007GB00089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8-1号,土地面积35744.4平米(折合约53.62亩),容积率4.00,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建筑密度27.16%,《不动产权证书》(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16121号),土地权利人为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青自然划字2021003号),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
二、转让安置要求
本次转让,ZR2023-002地块受让人须完成安置地块即450103005007GB00089宗地安置物业建设, ZR2023-002地块商品房预售须取得转让人及青秀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让人须完成124393.16㎡安置物业建筑面积
受让人须在450103005007GB00089宗地出资建设面积不少于124393.16㎡计容建筑面积的安置物业,产权归被安置群众集体所有,由转让人自行分配。
(二)450103004003GB00809宗地商品房预售要求
转让宗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办理预售时,需提供转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集体表决后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经青秀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即可按规定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三、主要建设要求
(一)受让人须按照《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青秀2022-0349)、《450103004003GB00809宗地履约监管协议书》和市住建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住建建设条件意见书﹝2022﹞47号)的要求对转让地块开发建设。
(二)转让人、受让人按照《450103004003GB00809宗地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由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并由青秀区人民政府牵头解决450103004003GB00809宗地公建配套相关问题。
(三)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人与受让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办理补办出让用地手续。受让人在未办理并完成450103004003GB00809宗地补办出让手续前,需继续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青自然划字2021003号)的土地使用权人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四、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本次转让活动。
五、转让方式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将安置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协议转让的宗地信息及《安置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告,公告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申请人须在公告时间内与转让人签订《安置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成为意向受让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受理报名申请并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核发意向受让人资格。公告期限内,如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将意向结果予以公示,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意向受让人确定为受让人;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公告期内,如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的,则转为公开竞价方式,通过挂牌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
六、转让文件领取
本期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转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本期转让文件。
七、转让活动申请时间和地点
意向受让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参加转让活动的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符合意向受让人申请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意向受让人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协议转让活动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挂牌大厅。
八、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雅鑫 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66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二)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
联系人: 丘工、杨工
联系电话: 0771-5307387、13481152588
九、查询网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www.nntdejsc.cn(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9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