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GC2022-056地块位于青秀区高坡岭路西侧,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816,实际出让面积为55355.24平方米(折合83.03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5且≤2.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且≤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15%且≤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严格控制建筑高度80米的栋数,建筑高度需高低错落有致、富有层次韵律)。配建1处幼儿园,不纳入出让范围,位于地块外西北角,不少于18班,用地面积不少于9261平方米,独立占地,独立出入口。蓝线图中绿色虚线围合范围(位于地块西南角,用地面积约786平方米)应作为公共开敞空间(绿地或游憩广场),地上不能建设相关建筑物。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2-252)的规定执行。
GC2022-056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4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400万元。
二 、主要建设要求
该地块配建一处不少于18班幼儿园,独立占地,独立出入口,位于宗地外西北角(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约9261平方米,班数及建设规模以教育部门意见为准。竞得人须承担配建幼儿园用地的划拨价款(按56.91万元/亩计收),并出资建设,竞得人在幼儿园建成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与青秀区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幼儿园设施产权转移登记。无偿移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竞得人须按照与青秀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履约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执行,由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如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开发建设或未能在首栋竣工的住宅楼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教育设施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划拨的配套教育设施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GC2022-056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7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6日18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2年9月27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9月27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8时至2022年9月29 日上午10时00分。 ??
六、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叶青松、谢源
联系电话:0771-5609446、5609177、5609187(传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https://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ggzy.nanning.gov.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