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5月27日发布了南宁市2022年第三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现对出让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并公告如下:
一、调整成交地价款缴付方式
成交地价款缴付方式调整为“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50%成交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0日内付清”。
二、原公开出让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27发布的《南宁市2022年第三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