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2-012地块位于兴宁区长岭大道东侧、天德路北侧、那况路南侧,宗地号为450102101215GB00215,实际出让面积为95802.99平方米(折合143.70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8且≤2.2,建筑密度≥18%且≤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城镇住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配套18班幼儿园一处,位于本地块东南面(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不少于922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7020平方米。蓝线图中绿色虚线围合范围(位于地块西南角、西北角,用地面积分别约1570、1604平方米)应作为公共开敞空间(绿地或游憩广场),地上不能建设相关建筑物。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1-161)的规定执行。
GC2022-01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400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本地块配套18班幼儿园一处,位于地块东南面(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不少于922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7020平方米。配建的幼儿园用地划拨给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按46万元/亩计收,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在幼儿园建成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与兴宁区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幼儿园设施产权转移登记。无偿移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竞得人须按照与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南宁市兴宁区蒙镜岭路西侧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执行,由兴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GC2022-012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5日18时,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2年3月28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咨询电话:0771-2857003),报名时间为: 9时至12时和13时至17时。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3月28日17时前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具体交易大厅详见当天交易项目场地安排);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8时至2022年3月30日上午10时。 ?
六、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
联系人:覃川、林芳婷
联系电话: 0771-5609196、5609160、5609187(传真)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 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