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0113202000078规划设计条件2012.11.19.pdf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拟于近期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450109100208GB00639宗地位于邕宁区天坛路北面、江湾路西面,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2000078,实际出让总面积48685.06平方米(折合73.028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规划容积率为>2.0且≤2.5(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沿江第一排建筑限高控制在24米以内,沿江第二排地块建筑限高控制在40米以内,其余建筑限高60米,建筑总量(不超过10%),可局部突破建筑限高(不超过20%);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32]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32]的规定执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65万元/亩。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32]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32]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1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项目用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三)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成交地价款2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剩余的30%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用地预申请
对450109100208GB00639宗地有用地意向者可自发布预公告之日起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相关情况,办理用地预申请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黄启顺、覃永强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771-5609194、5609181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珍妮、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9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4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