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若干措施》(桂自然资发〔2019〕63号)等规定及交易双方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将对宗地号450103005007GB0004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地块拟交易情况
地块编号 |
宗地号? |
位置 |
面积 |
用途及比例 |
容积率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年期 |
交易总价 |
权利人(转让人) |
意向受让人 |
ZR2021-001 |
450103005007GB00045 |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东南面 |
8094.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3.0且≤4.5 |
出让 |
城镇住宅70年(自2082年12月17日终止) |
74478390.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南宁交投凯达投资有限公司 |
二、转让条件
(一)如因日照影响问题无法获得审批手续开工建设,转让人须负责协调解决及承担责任;受让人知悉相关情况并愿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人负责协调解决与周边项目日照相互影响事宜,并按照有资质的规划技术部门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与广西电视台等单位协商确定受日照影响补偿标准和方法,按照协商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方法核算日照补偿费用和补偿时间。受让人按照所核算确定的上述日照补偿费用和补偿时间按时、足额出资存入双方的共管账户。
(三)受让人应承担受日照影响住户的赔偿问题,如受让人不按照转让人与日照影响业主协商确定的补偿标准核算的日照补偿费用和补偿时间出资存入双方共管账户的,每延长一天支付,受让人须按照日照补偿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项目开竣工延期的,受让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完成转让工作后,该宗地项目建设前须按南府报〔2017〕82 号文拟定的《南宁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广西电视台等五家单位青秀湖东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 450103005007GB00045 宗地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承诺》执行,转让人须妥善解决日照影响赔偿等问题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按许可规定进行建设。
以上(一)、(二)、(三)、(四)款由转让人负责监管执行。
三、支付方式
建设项目投资达到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让价款)25%以前,受让人将转让总价款支付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账户。
四、转让方式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期自2021年12月13日上午8:00分起至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00分止,在公告期内若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2月1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00分在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组织双方现场签订转让合同,并出具成交通知书。 ???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敏、许雅鑫
联系电话:5609163、560918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2楼
六、查询网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www.nntdejsc.cn(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
2021年12月13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