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了南宁市2021年第六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现发布调整公告,调整内容如下:
一、?延长公告时间
南宁市2021年第六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14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14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报价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00分。
二、调整项目主要建设要求
主要建设要求调整为:
(一)项目开工前,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竞得人须自持该地块商务金融产权不少于65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持有年限为20年(自持日期自房屋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自持期间不得销售、抵押。不得以前期租赁后期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及改变使用性质,经过青秀区政府同意引入相关企业发生的股东增加和退出等股权变更的除外。
(三)竞得人须按照与青秀区政府签订的《450103450002GB02643宗地履约监管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并由青秀区政府负责监管。
三、原公开出让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17发布的《南宁市2021年第六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