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83地块位于良庆区夏林路北侧、那黄大道西侧, 用于建设五象新区14、15号安置项目,该地块包含450108100207GB00086(地块一)和450108100207GB00087(地块二)两宗地,出让总面积为48318.50平方米(折合72.48亩),其中地块一面积为27826.50平方米(折合41.74亩),地块二面积为20492.00平方米(折合30.74亩)。
主要规划条件:
450108100207GB00086宗地(地块一)规划容积率为>3.0且≤4.0(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
450108100207GB00087宗地(地块二)规划容积率为>3.0且≤4.0(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须设置生鲜超市,不少于1处,单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置于沿街建筑的一、二层。
上述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87]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87]的规定执行。
GC2021-08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80万元/亩(楼面地价5175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5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87]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87]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土地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并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建设合作协议》《安置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三)该安置项目须建设不少于4845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57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42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4250㎡。
(四)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485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五)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13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六)竞得人须在地块一、二内各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
(七)地块二内设置1处生鲜超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计入安置商业。
(八)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九)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部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项目用地回建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项目用地其他非安置房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开工标准按以下原则约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以用地项目取得宗地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约定。竞得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根据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执行<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五象管委办〔2018〕119号)及《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南国土资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建设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单次计收延期开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单次计收延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三、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成交地价款2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剩余的30%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二)自《建设合作协议》和《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竞得人须提供合理且符合规范要求的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方案给良庆镇人民政府两份,其中由良庆镇人民政府及时转交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征求意见。竞得人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方案涉及农民安置物业相关部分的设计方案,应与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沟通对接,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的意见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规范要求及政策规定的应予以采纳,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纳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如果在竞得人送达良庆镇人民政府项目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方案之日起2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与竞得人就安置物业部分的设计方案未能协商一致的,则由良庆区人民政府主导推进方案设计和项目报批工作。安置物业部分的设计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或良庆镇那黄村民委员会、良庆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可并盖章同意后,方可向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开展报批工作,不能以此为由延期。
(三)当被安置农民选房率达到10%时商品房预售比例为50%,选房率累计达到20%时商品房预售比例累计为80%,选房率累计达到30%时剩余商品房可预售。
(四)项目地块中的商业、住宅占比根据村民安置工作实际需要在地块内整体平衡,其余各项指标均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商业、住宅占比整体平衡后,各地块均不涉及土地出让价款的补缴或退还。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五、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本次出让的二宗地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不接受单宗地竞买,每次报价需同时对二宗地进行有效报价,每次每宗地报价不得低于该宗地上一次最高报价,最终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建筑面积48450㎡按8156元/㎡由政府出资回购。
六、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自行登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17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1年11月29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1月29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具体交易大厅详见当天交易项目场地安排);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8时00分至2021年12月1日上午10时00分。
九、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块咨询联系人:黄汇、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5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黄启顺、覃永强
联系电话:0771-5609194、5609193、5609161(传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s:// 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uxiangxinqu.gov.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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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9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