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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1年第三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8 08:3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35地块位于良庆区庆林路以北、阳峰路以西,用于建设良庆社区15-1号农民安置项目,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100012号,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644(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57875.25平方米(折合86.81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450108100008GB00865宗地(地块二)为项目配建小学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拟划拨给土地竞得人,面积为27038.47平方米(折合40.558亩)。

主要规划条件:

450108100008GB00644宗地(地块一)规划容积率为>3.0且≤3.5,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1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地块内东南侧配建一所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9180.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05平方米,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建1处农贸超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与幼儿园间隔适当距离。同时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须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桂组发【2020】10号文要求。

450108100008GB00865宗地(地块二)须配建一所36班小学,规划容积率为>0.5且≤1.2,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建设标准需满足《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要求。设计应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坠物等。

地块一配建的幼儿园、地块二配建的小学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上述两地块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9]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9]的规定执行。

GC2021-035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8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577万元。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9]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9]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项目用地须采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部品部件,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采用“三板”的面积比例按《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版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执行,建议采用BIM技术作为推广应用“三板”的技术支撑。

(三)地块一内东南侧配置的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四)地块二为配套小学用地,拟划拨给地块一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含土地划拨价款和建安费用)。小学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五)土地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六)地块一须建设不少于6375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75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8750

(七)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638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八)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16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九)竞得人须在地块一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良庆区人民政府。

(十)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安置协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建筑面积6375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自行登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5日17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1年6月28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6月28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具体交易大厅详见当天交易项目场地安排);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时00分至2021年6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块咨询联系人:黄颖慧、赖琼

联系电话:0771-4952309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黄启顺、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94、5609159、5609161(传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s:// 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uxiangxinqu.gov.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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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2021年5月28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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