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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1年第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08:3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GC2021-008地块位于南宁综保区丰威路南侧、华威路北侧、华兴路东侧,蓝线图编号为CR0111202000009,实际出让用地面积122912.05(合约184.368亩),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

450108001205GB00128宗地(A地块),实际用地面积89232.97(折合133.84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450108001205GB00127宗地(B地块),实际用地面积33679.08(折合50.51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450108001205GB00128宗地(A地块),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2%且≤15%,其余为住宅;建筑高度≤80米。该地块东侧需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约6112.36,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幼儿园容积率≤0.6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米;大门前要有缓冲区和设置临时停车位不少于10个。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幼儿园用地不纳入宗地出让范围。

450108001205GB00127宗地(B地块),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2%且≤15%,其余为住宅;建筑高度≤80米。

该项目须配建一所30班小学,小学用地位于海德路东侧、华威路北侧,用地面积约35578.16,为独立占地。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米。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905,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不少于10620、行政办公用房不少于760、生活服务用房不少于4525;此外,还应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不少于6000、室外水电、田径运动场、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和大门等学校配套工程。小学用地不纳入出让范围。

上述两宗地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20-030)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房开发意见书〔2020〕9号)规定执行。

450108001205GB00128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计为人民币19000万元。

450108001205GB00127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计为人民币7100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一)地块成交之日,竞得人须当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宗地移交确认书》, 并与良庆区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和《配套小学校建设协议书》;由良庆区政府组织竞得人与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二)该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36000的安置物业,安置人口不少于16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96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安置住宅和安置商业均由政府按4969元/出资回购

(三)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 1 个/100 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1360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四)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330的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其中,A地块230,B地块100),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被安置集体。

(五)小学校用地和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并承担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划拨地价款,划拨价款按56万元/亩计收。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须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

(六)本项目安置房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取得安置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其他商品房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宗地进行有效报价,采取“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地块限定最高地价人民币1300万元/亩。

(一)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300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当挂牌价格等于1300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得少于120,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的整数倍

如竞得人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其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户型和套数比例等参照本项目安置房要求执行。所竞得的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作为安置房使用,在建设、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良庆区政府负责监管。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6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18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2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1年3月16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13时00分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3月16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3月8日8时00分至2021年3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李兴博

联系电话:0771-5816732

联系地址:南宁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07室

(二)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芳婷、朱爱娇

联系电话:0771-5609160、0771-5609167

报名联系人:王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2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 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s://ggzy.nanning.gov.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9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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