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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0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16:55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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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蓝线图(JKCR2019-021号).jpg

2.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19-033).pdf

3.土地出让价款的付款方式.docx

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报名申请表.docx

南宁市2020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0-001地块由450105450001GB00406、450105450001GB00412、450105450001GB00405、450105450001GB00407、450105450001GB00411、450105450001GB00409、450105450001GB00410宗地组成,位于经开区白沙大道南侧、星光大道西面,出让蓝线图编号为JKCR2019-021号,土地出让总面积为224611.26平方米(折合336.92亩)。其中:

450105450001GB00406宗地(以下简称“B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3545.51平方米(折合20.31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5且≤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面积3%-5%,其余为居住。

450105450001GB00412宗地(以下简称“C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34004.17平方米(折合51.00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面积3%-5%,其余为居住。

450105450001GB00405宗地(以下简称“E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43100.83平方米(折合64.651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且≤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面积3%-5%,其余为居住。

450105450001GB00407宗地(以下简称“G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49144.16平方米(折合73.71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且≤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面积3%-5%,其余为居住;地块出让范围外东北侧配建一处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约9180平方米;地块出让范围外西侧配建一所30班中学,用地面积约40966平方米。

450105450001GB00411宗地(以下简称“H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25607.89平方米(折合38.412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面积3%-5%,其余为居住。

450105450001GB00409宗地(以下简称“K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49686.86平方米(折合74.530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土地使用年限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00米;商业建筑占计容面积60%-70%,其余为商务办公;可配套地下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7000平方米,需计入地下容积率。

450105450001GB00410宗地(以下简称“L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9521.84平方米(折合14.283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00米;商业建筑占计容面积5%-10%,其余为商务办公。

B、C、E、G、H、K、L地块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19-033)的规定执行。

(二)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B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

C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200万元。

E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00万元。

G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900万元。

H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400万元。

K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5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300万元。

L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9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B、C、E、G、H、K、L地块7宗地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7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7宗地进行有效报价。其中,K、L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B、C、E、G、H地块采用“限最高地价,竞公租房”挂牌公开出让方式:

B地块最高地面单价限定为825万元/亩。当B地块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25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82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3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C地块最高地面单价限定为1155万元/亩。当C地块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155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15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3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E地块最高地面单价限定为990万元/亩。当E地块挂牌价格小于等于99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99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3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G地块最高地面单价限定为990万元/亩。当G地块挂牌价格小于等于99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99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3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H地块最高地面单价限定为1155万元/亩。当H地块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155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15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公租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3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四、主要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自行持有K地块零售商业部分建筑产权面积,自持面积不低于11.9万平方米,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持有时间的起始时点以规划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且场内商铺销售额(或营业额)须按统计要求纳入我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市住建部门在核发项目销售许可(含预售和现售)时,在自持年限内对零售商业自持部分不予核发销售许可(含预售和现售)。以上内容由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共同监管。

(二)竞得人须在K地块或者L地块上,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一处养老服务用房,设置养老床位数不少于30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该1.5万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市住建部门在核发项目销售许可(含预售和现售)时,按上述建设要求进行办理,以上内容由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共同监管。

(三)竞得人须在K地块零售商业自持部分和养老服务用房形象进度均达到地面±0.00并经经开区管委会认可后,方可办理各住宅项目(B、C、E、G、H地块)的商品房销售许可(含预售和现售),且申请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各住宅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可于K地块零售商业自持部分和养老服务用房形象进度均达到主体封顶并经经开区管委会认可后,继续申请办理各住宅项目(B、C、E、G、H地块)后续商品房销售许可(含预售和现售),且累计申请销售建筑面积不超过各住宅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0%; K地块零售商业自持部分须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4个月内整体开业运营(由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审核认定),竞得人可于K地块零售商业自持部分整体开业且养老服务用房完成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各住宅项目(B、C、E、G、H地块)剩余部分商品房销售许可(含预售和现售);市住建部门在核发项目销售许可(含预售和现售)时,按上述建设要求进行办理。以上内容由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共同监管。

五、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11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10日18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0年2月11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2月11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1月26日8时至2020年2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九、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谭振超、覃川

联系电话:0771-5609446、5609196、5609157(传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56、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十、查询网址

https://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 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月6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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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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