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将拟于近期公开出让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信息发布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所属城区 |
项目名称 |
面积(亩) |
位置 |
土地用途及规划指标 |
1 |
青秀区 |
自治区收储用地 |
126.756 |
青秀区仙葫大道东北侧、仙合路南侧、仙德路北侧 |
该项目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01201900051号,出让总面积为84504.29平方米(折合126.756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0且≤2.86,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其中距仙葫大道东北侧道路红线平行线100米范围内限高60米,沿江首排建筑小于等于24米。须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340平方米,需独立占地,不纳入出让范围,并与市政道路相邻。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9-121)的规定执行。 |
2 |
兴宁区 |
自治区收储用地 |
150.578 |
兴宁区甘泉路以北、那况路以南 |
该项目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01201900040号,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地块二本次暂不出让),出让总面积为100385.35平方米(折合150.578亩),其中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54206.97平方米(折合81.310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2且≤2.0,计容建筑面积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占3%-5%,其余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限高≤36米;地块三实际出让面积为46178.38平方米(折合69.268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容积率为>1.0且≤1.5,建筑密度≥30%且≤50%,绿地率≥25%,限高≤15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9-097)的规定执行。 |
3 |
兴宁区 |
自治区收储用地 |
306.463 |
兴宁区那荷路以东、那况路以南 |
该项目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01201900041号,由三个地块组成,总出让面积为204308.46平方米(折合306.463亩),其中: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103497.78平方米(折合155.24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2且≤2.0,计容建筑面积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占3%-5%,其余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限高≤36米;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为34069.64平方米(折合51.104亩)。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0且≤1.5,建筑密度≥30%且≤50%,绿地率≥25%,限高≤15米;地块三实际出让面积为66741.04平方米(折合100.112亩)。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0且≤1.5,建筑密度≥30%且≤50%,绿地率≥25%,限高≤15米。 须配建1处12班幼儿园,独立占地,设在用地蓝线外,位于地块一东南侧,用地面积约9204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配建1处24班小学和12班初中,设在用地蓝线外,位于地块一东侧,用地面积约为38186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蓝线范围内涉及煤矿采空区,具体建设实施时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评估、岩土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内容,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9-098)的规定执行。 |
共计3个项目6个地块 |
583.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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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的详细出让面积及规划指标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二、有意者即日起可到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可领取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力鹏、梁宝坤
联系电话:0771-5609168、5609188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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