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GC2019-093地块位于南宁综保区华安路南侧、海德路东侧,蓝线图编号:CR0111201900016,实际出让面积38434.57平方米(合57.652亩),宗地号:450108001205GB00105,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仓储(物流仓储)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物流货物主要类型:智能化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等;物流强度≥2.5万吨(计费吨)/年/公顷;物流投资强度≥2000万元人民币/公顷。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准入产业主要类型: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类等。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及竣工后达产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20万元人民币/公顷,竣工达产后工业产值不小于6300万元人民币/公顷/年、竣工达产后纳税额不低于180万元人民币/公顷/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且≤2.5,建筑密度>35%且≤55%,绿地率≥10%且<20%。建筑限高60米。仓储(物流仓储)用地比例须>50%,其余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且建筑面积占物流仓储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20%;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原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9-22)的规定执行。
GC2019-09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25.6万元人民币/亩,竞买保证金为296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中(中国)新(新加坡)合资经营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0万元人民币,且新加坡方(含新加坡方控股股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1%(含51%)。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同时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仓储设备制造、安装”(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该宗土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22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21日17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2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19年10月22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0月22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8时至2019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李兴博 覃慧哲
联系电话:0771-5816752
联系地址:南宁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07室
(二)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劳沛 陆云
联系电话: 0771-5609195、5609159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56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 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https://ggzy.nanning.gov.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5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