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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08:30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南府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南宁市武鸣区甘圩背琴鞍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WMCK2024-002)。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WMCK2024-002采矿权(南宁市武鸣区甘圩背琴鞍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原有采矿权整治扩大矿区,是原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注销后将原采矿权范围和拟扩大部分范围整体通过净采矿权方式挂牌出让的采矿权。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WMCK2024-002采矿权矿区位于武鸣区城南南西200°的方向,直距约23.0km,隶属武鸣区甘圩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14′29″,北纬23°00′45″,矿区至武鸣城区运距约33km,至南宁市运距约40km。矿区内通碎石路,为村民农耕路及附近矿山运输道路,西北部靠近南宁至武鸣二级公路(S214),武鸣城区有G75兰海高速公路通过,交通较为便利。

(二)地质勘查工作情况

WMCK2024-002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承担,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结果如下:

1. WMCK2024-002采矿权:经详查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内地层、构造分布情况及地质特征,矿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上泥盆统融县组,岩性为浅灰~灰白色中厚~厚层状晶粒灰岩,岩石主要成分为泥晶或微晶方解石,岩石基本裸露地表,为建筑用石料灰岩矿含矿层位;基本查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体的分布特征及变化规律,基本查明矿石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及放射性特征。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质量较好,成分均匀稳定,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良好。经估算,截止2023年5月19日,矿区累计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758.89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730.95万吨,推断资源量27.94万吨。边坡压占矿石资源量15.05万吨,设计可利用资源量为743.84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为95%,可采资源储量为706.65万吨。

2.原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145.68万吨,扣除原预留最终边坡压占资源量26.1万吨后可利用的资源量为119.58万吨,按原设计开采回采率95%,可采资源储量为113.60万吨。

(三)WMCK2024-002采矿权具体信息

1.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2.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因原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的可采资源储量113.60万吨已由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出让给原矿权人,且已列入原矿权人的资产,由本次出让矿山竞得人补偿,因此本次出让可采资源储量需扣除该部分资源储量,为593.05万吨(706.65万吨-113.60万吨);

3.生产规模:140万吨/年;

4.矿区面积:0.125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230m~+121m;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式,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片石、石碴、石粉;

7.出让年限:6.05年(含基建期1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8.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原有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等1个矿山,原矿权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9.?WMCK2024-002采矿权矿区范围由以下23个拐点坐标圈定,各拐点的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CGCS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CGCS2000坐标系

X

Y

X

Y

1

2545857.64

36524460.59

13

2545877.92

36524919.18

2

2546003.06

36524450.47

14

2545841.42

36524855.79

3

2546050.31

36524444.08

15

2545818.32

36524789.75

4

2546069.98

36524484.21

16

2545828.42

36524743.09

5

2546036.65

36524569.15

17

2545811.79

36524713.37

6

2546037.10

36524656.42

18

2545786.18

36524698.39

7

2546059.45

36524754.83

19

2545771.85

36524679.31

8

2546066.88

36524795.44

20

2545733.11

36524527.56

9

2546033.03

36524887.02

21

2545731.79

36524451.06

10

2545999.11

36524934.08

22

2545733.35

36524445.73

11

2545974.00

36524947.23

23

2545758.66

36524413.28

12

2545927.33

36524937.32




标高:+230m~+121m ???面积:0.125km2

WMCK2024-002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1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82.4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公司、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开出让条件

(一)原有采矿权的资产(不参与挂牌竞价)

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涉及的原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采矿权的资产(包括土地、地面房屋、电力设施、道路、生产设施、剩余已处置过收益的矿产资源等资产)已由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评估完成,并经南宁市武鸣区政府审查同意,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30日的评估资产价值合计为2776.59万元,具体见《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资产(包括土地、地面房屋、电力设施、道路、生产设施等资产)评估报告》及《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资产(剩余已处置过收益的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如竞得人不是原矿权人,由原矿权人将资产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按资产评估值支付给原矿权人补偿款。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借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在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竞买人需提供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竞买承诺书》(详见附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涉及上述原有采矿权的资产不参与竞价。

(二)土地租赁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南宁市武鸣区甘圩背琴鞍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248.273亩土地已由原矿权人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租用合同的方式完成租用。为确保竞得人竞得矿山后顺利入场,武鸣区甘圩镇政府已与原矿权人签订土地租赁权转让协议,该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是原矿权人,由竞得人与原矿权人签约后,通过履行原矿权人与土地所有者的租地合同的方式取得上述土地的租用权。竞得人履行合同的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该矿山关停之日,按该矿山出让年限6.05年测算,竞得人除补偿列入原矿山业主资产评估的土地租金(详见武鸣县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资产(包括土地、地面房屋、电力设施、道路、生产设施等资产)评估报告)外,仍需按原矿权人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租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所有者租金465.511875万元,山地租金90万元,房屋租金86.4万元,集体管理费75万元,合计716.911875万元。涉及上述租赁费用不参与竞价。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手续、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

(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总体方案编制、资产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117.91万元,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不参与竞价。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四)助推乡村振兴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

为助推乡村振兴、改善矿山当地镇、村人居环境,竞得人需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镇政府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武鸣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收益的0.5%比例筹集专项资金投入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五、本期采矿权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期公开出让采矿权挂牌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28日24时00分。竞买申请人须在2024年5月31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7月10日(即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报名成功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网上交易系统颁发的竞买报价资格确认书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6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0时00分进行网上挂牌报价。本期出让活动竞价询问期为2024年7月12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0时04分。

注:本期采矿权在2024年7月12日的挂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六、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网上自行下载模板并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上述材料至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B座对外服务大厅4号窗口即CA证书办理咨询窗口,或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14号一楼(地铁三号线埌西站B出站口左侧步行10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办理数字证书。

、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报价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报价资格,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具体网上报价规则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南府规〔2021〕2号)规定执行。

八、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证书使用手册》,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出让矿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承担。一经报价后,视作对地质报告可能存在的误差及资源储量及矿石品质风险已经了解和认可。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开采年限,根据评估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按审批权限和储量实际可采年限出让。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批准的资源储量开采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三)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南宁市武鸣区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以该竞得人名义依照采矿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矿区范围内原有采矿权已停产且原矿权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竞买人在竞得本采矿权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根据矿区现状,按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以及原矿区安全隐患除险等工作。

(五)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信、水利、交通、电力和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该采矿权的矿山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基础设施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采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55号)文件精神,采矿用地(包括附属生产生活设施用地等)按建设用地管理,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需按政策规定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费用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在准备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明确的金额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第二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须持《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全部前置材料到出让人办公地点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时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部分)视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七)本次净矿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248.273亩土地租赁及地面青苗、坟墓等附着物的赔偿、补偿工作,已由武鸣区甘圩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权属人协商解决,并签订了土地租赁权转让协议。本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由武鸣区甘圩镇人民政府会同原采矿权人按现状将已租用的土地转租给新竞得人,并与新竞得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由新竞得人承接土地租赁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武鸣区林业局已出具符合使用林地政策的意见,并承诺协助竞得人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八)除原矿权人移交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外,采矿权竞得人需要使用矿区周边其他土地的,土地租赁、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由竞得人与属地政府、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并自行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立即筹备组织开工建设,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具备投产条件,并投入生产。同时,竞得人须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和开发矿区,并在投产后一年内建成绿色矿山。相关要求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禁止在爆破安全距离内爆破,必须充分考虑矿石滚落的风险,采取设置隔离挡墙、缓冲区、及时清理浮石等必要措施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同时为满足《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如矿区周边存在爆破作业互相影响的情形的,竞得人需自行与存在相互影响的企业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满足相关法规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开采,综合利用矿山开采及生产中产生的表土、废渣等固废;项目生产运营及建设过程中必须满足工业固废“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废渣。同时,该矿山部分区域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竞得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破坏,若因矿山开采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经核,矿区范围与现阶段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方案不冲突,但由于矿区周边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在实际开采时应考虑设置开采缓冲区,避免开采过程造成生态破坏。

十、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本采矿权为原有采矿权整治扩大矿区,原有采矿权的资产补偿费用合计为2776.59万元。该项资产已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因此,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该项资产情况,以免竞得后资产自估值与机构评估值不符产生相关法律纠纷。

(二)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本次净采矿权出让未处置、未办理的有关事项,如矿山用地用林手续、山林、道路及进场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如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采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55号)文件精神,采矿用地(包括附属生产生活设施用地等)按建设用地管理,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需按政策规定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费用自行承担。

(三)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矿石品质等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经报价后,视作对地质报告可能存在的误差及资源储量及矿石品质等风险已经了解和认可,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储量核实地质报告中的矿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第二日起6个月内,持《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全部前置材料到出让人办公地点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时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部分)视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五)本次“净矿”出让涉及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的248.273亩土地已由原矿权人完成租用,土地上的原矿权人资产已评估列入补偿范围,矿山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取得以上土地的租用权及土地上原矿权人资产的所有权,但以上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需按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费用自行承担),土地上原矿权人的部分资产存在因违法用地被拆除的风险。竞得人自行承担以上风险,出让人及原矿权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不可抗力影响。

十一、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十二、本期采矿权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自行下载。

十三、联系方式

(一)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1.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B座对外服务大厅4号窗口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71-2857019

2.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14号一楼(地铁三号线埌西站B出站口左侧步行10米)

联系电话:0771-5882343

(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覃先生、韦女士

联系电话: 0771-2856773、0771-2856796、

联系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11楼1117室

(三)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莫雅婷、齐邦龙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771-5609179、5609181

(四)网挂技术咨询:梁宝坤、曹哲、许雅鑫

联系电话:0771-5609188、5609192、0771-5609185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二楼

十四、查询网址

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网上交易系统)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http:// 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www.wuming.gov.cn/(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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