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1月18日发布了《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定于2019年12月27日9时30分截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3〕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南宁市2018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采矿权编号:NNCK2019-001
(二)竞得人名称:广西华耀石材有限公司
(三)竞得人注册地址: 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甘圩街29号广西华纳公司办公楼3楼
(四)成交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五)成交方式: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竞价成交
(六)成交价: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14177万元)。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轻质碳酸钙用石灰岩矿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标高:+352.62m至+140.0m
出让年限:18年
矿区坐标、矿区面积及开采标高: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2546485.885 |
36518396.191 |
2 |
2546429.869 |
36518589.978 |
3 |
2546406.348 |
36518710.557 |
4 |
2546342.600 |
36518750.467 |
5 |
2546311.717 |
36518945.212 |
6 |
2546354.125 |
36519060.030 |
7 |
2546138.431 |
36519106.213 |
8 |
2546021.235 |
36519024.342 |
9 |
2545928.529 |
36519140.446 |
10 |
2545806.494 |
36519093.740 |
11 |
2545717.829 |
36519165.464 |
12 |
2545667.815 |
36519157.306 |
13 |
2545647.400 |
36519099.990 |
14 |
2545830.780 |
36518731.658 |
15 |
2545898.271 |
36518733.819 |
16 |
2546038.001 |
36518212.749 |
17 |
2546209.611 |
36518241.359 |
18 |
2546200.724 |
36518196.669 |
19 |
2546288.527 |
36518186.538 |
20 |
2546338.824 |
36518197.934 |
21 |
2546373.835 |
36518200.518 |
22 |
2546454.676 |
36518261.572 |
矿区面积:0.4666km2;开采标高:+352.62m至+140.0m |
三、成交价款的缴付
分两期缴纳。竞得人自签订《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于30日内首期缴纳不低于实际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40%(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部分),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年内缴纳第二期款项,两期款项合计缴纳实际成交的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缴纳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起算日期为签订《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第31日;对提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计算资金占用费的时间按实际延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天数计算。
采矿权出让收益直接汇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专用账户:
户 名:南宁市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园湖北路支行
账 号: 45001604353050503992
竞得人缴清采矿权价款后,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开具采矿权价款专用收据,同时,双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采矿权合同的签订及《采矿许可证》的办理
(一) 竞得人在准备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规定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完善《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二)竞得人在准备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规定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完善《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三)乙方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办理采矿许可证要求的相关资料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七楼(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
(六)乙方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实施规划、设计并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2.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
公示时间:2020年1月8日~1月21日。
在公示期内若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请于1月21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