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上林县2015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定于2015年6月3日截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武鸣县2015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采矿权编号:WMCK2015-001
(二)竞得人名称:武鸣陇蒙山石材有限公司
(三)竞得人注册地址:武鸣县甘圩镇赖坡村七组陇耀
(四)成交时间:2015年6月3日
(五)成交地点: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六) 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350000.00元)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开采标高:+336.4m—+185.0m
出让年限:5年
矿区坐标、矿区面积及开采深度:
拐点号 |
1954北京坐标系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2546266.57 |
36518198.90 |
2546207.81 |
36518126.40 |
2 |
2546229.13 |
36518436.73 |
2546170.37 |
36518364.23 |
3 |
2546131.91 |
36518700.46 |
2546073.15 |
36518627.96 |
4 |
2545955.23 |
36518691.36 |
2545896.47 |
36518618.86 |
5 |
2546094.96 |
36518170.29 |
2546036.20 |
36518097.79 |
矿区面积:0.0983km2 开采标高:+336.4m—+185.0m |
三、划定矿区范围所需材料
编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1 |
《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1 |
2 |
《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 |
1 |
3 |
《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
1 |
4 |
《矿开采设计方案》 |
1 |
5 |
《矿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 |
1 |
6 |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
1 |
四、相关手续办理
(一)竞得人自签订《武鸣县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与矿权所在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签订采矿用地协议书并及时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如不能签订采矿用地协议书的,6个月内可申请终止采矿权出让,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自签订《武鸣县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依照采矿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开采设计、安全生产审批、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采矿登记所需手续。持相关材料到武鸣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三)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已全额交纳成交价款,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采矿用地协议书、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及开采设计、安全生产审批、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资料与武鸣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武鸣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武鸣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四)《武鸣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必须申请办理采矿临时用地手续(含加工用地);未取得矿山临时用地批复文件的,不得进行开采活动。
(五)竞得人自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持《武鸣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以上相关材料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六)其他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五、公示期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16日。
在公示期内若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16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