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4年12月12日发布了《南宁市2014年第二期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定于2015年1月16日截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台马村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南宁市宝登矿业有限公司
(二)竞得人注册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31号高新苑34-40号楼1层20号商铺
(三)成交时间:2015年1月16日
(四)成交地点: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五) 成交价: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小写:¥158万元)。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标高:+180m至+100m
使用时限:10年
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038平方公里,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1,2462839.78,36546837.00
2,2462839.78,36547027.00
3,2462639.78,36547027.00
4,2462639.78,36546837.00
三、相关手续办理
(一)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竞得人自签订《南宁市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将成交的采矿权价款全额直接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专用账户:
户 名:南宁市财政非税收入清算户
开户行:建行园湖北路支行
账 号:60435331400000882029
(二)采矿权登记申请时限:竞得人应在《南宁市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
(三)材料及要求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山所在地县国土资源局、或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对申请人申请的矿区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无矿权纠纷、非法采矿、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方面的调查意见
3.须交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缴清采矿权价款的凭证;由探矿权转为申请采矿权的,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及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
4.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批复文件
6.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7.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凭证
9.发证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10.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11.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四、公示期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9日。
在公示期内若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请于2015年1月29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