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0年6月12日发布了《南宁市2010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为完善公告中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注册资金须大于矿权总投资额的30%;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大于矿权总投资额30%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同一竞买申请人(自然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一个以上矿权的,其注册资金或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必须达到意向竞买各矿权总投资额的30%。
三、挂牌活动时间调整为:
(一)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9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8月9日18时前汇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8月2日8时至2010年8月11日10时00分。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