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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15:14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队伍,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我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于2016年2月,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辖区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登记业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规划验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五)具有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岗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综合岗各1名,共2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将于2024年9月18日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j.nanning.gov.cn)挂网公布。

招聘后续环节信息(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等)公布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该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资格条件且愿意报名者,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的规格粘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其中,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书;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附件3)、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三选二)。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606会议室,咨询电话:0771-5609395。

五、资格审核

(一)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核验证制度。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对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9月23日(如18-40周岁,为1983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3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9月23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名使用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学历,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开考与增设筛选程序

本次招聘的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如未达1:2则取消招聘岗位。

为保证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20人及以上,将增设笔试环节作为筛选程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一)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

(二)笔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写作题相结合。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笔试通知: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于笔试前至少2个自然日通知参加笔试人员。

(四)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三周内将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笔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后续环节不再计入。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是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

七、面试

(一)面试的原则。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二)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资格审核结果与笔试筛选环节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公布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三)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和评分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于面试前至少2个自然日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生面试结果(不含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进行考察。考察组除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考察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出具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和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十、确定拟聘人员。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办公区域范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十二、聘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报到。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后招聘单位将通知聘用人员按期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十四、纪律监督

(一)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招聘工作监督小组、社会、考生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

监督举报电话: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0771-5609237

咨询电话: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71-5609395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8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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