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单位机构规格升格,加强中层领导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5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你部门范围内,对空缺的16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印发《2022年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领导职位组织选拔工作方案》给你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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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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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领导
职位组织选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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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单位机构规格升格,加强中层领导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范围内,开展副科级领导职位选拔任用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选人用人标准,通过引入组织选拔机制,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忠诚干净的干部,配齐配强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 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黄? 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成? 员:胡志海??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文? 卫??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科长
陈民琼??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局人事科),负责此次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卫同志兼任,成员由局人事科、局机关纪委及登记中心组织人事干部组成。
四、选拔任用职位及名额
市编办核定登记中心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此次组织选拔任用工作使用空缺的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位16名。?
五、选拔任用范围
登记中心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六、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以及专业能力、专业知识,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敢于担当,勤勉尽责;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任职资格条件
副科级领导职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曾在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曾在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任职条件:任科员3年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四个一线”选人用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办法(实行)>的通知》(南办发〔2019〕19号)精神,在“四个一线”工作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可以优先选拔任用。
5.曾任事业单位正(副)科级或登记中心正(副)部长1年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选拔任用。
6.曾由登记中心选派到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市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且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可以考虑优先选拔任用。
(三)上述任职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七、选拔任用方式及步骤
(一)动议
局人事科对登记中心现有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梳理,对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干部选拔建议并研究草拟《2022年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职位组织选拔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动议。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环节按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方式同步进行。一是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谈话推荐人员为登记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为登记中心全体在职在编人员),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组织考察
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按选拔职位名额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由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要注重了解干部的法律意识,着重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组织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方式。组织考察的结果供局党组会讨论使用。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有关要求,考察组同时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驻局纪检组的廉政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结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实绩、平时表现等各方面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
(五)任职前公示
确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在局机关及登记中心公示拟任职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任免职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如群众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相关任免职手续。如群众对公示有异议或投诉的,局人事科会同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进行核查,如核查结果属实的,经局党组会议决定,取消拟任人选资格。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职务,一般按照试用期前的岗位安排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封官许愿,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七)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八)必须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九)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局机关纪委举报投诉(电话:0771-5609237)。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十)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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