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不动产登记管理岗1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岗1个、不动产登记宣传岗1个、不动产登记技术岗1个。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动产登记管理岗岗位条件
1.专业:国土资源管理;
2.年龄:45岁及以下;
3.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
4.其他条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不动产登记业务岗岗位条件
1.专业:土地资源管理;
2.年龄:45岁及以下;
3.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
4.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不要求职称);
5.其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 不动产登记宣传岗岗位条件
1.专业:新闻学;
2.年龄:35岁及以下;
3.学历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其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 不动产登记技术岗岗位条件
1.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年龄:35岁及以下;
3.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4. 其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9日。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1010办公室。联系电话:5609395
3.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在招聘信息公布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四.岗位待遇
考核通过者按照《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理有关编制使用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执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