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中心城区富宁片区FN-07(江南公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南宁市中心城区富宁片区FN-07(江南公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四)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一)位于白沙大道以北,金华路以西,高棠南路以东;
(二)位于高棠路以南,高棠南一里以北,沙棠西一里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白沙大道以北,金华路以西地块维持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从≤2.5调整至≤4.0,建筑限高从≤80米调整至≤100米,建筑密度从≤25%调整至≤30%。
(二)高棠路以南,高棠南一里以北地块维持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从≤3.1调整至≤4.0,绿地率从≥35%调整至≥30%。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5609132、5609136,邮寄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号—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十楼1012、1013室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邮编:530000)。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