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中心城区金桥片区JQ-02(鸡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南宁市中心城区金桥片区JQ-02(鸡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四)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用地范围为降桥路以北、建兴路西侧局部地块;降桥路以北、玉蟾路东侧局部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将02-04地块由规划公园绿地调整为加油站用地及防护绿地;
(二)将02-06地块由规划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其他设施用地;
(三)将03-13、03-14、03-15地块由规划二类居住用地、消防用地、规划公园绿地三个地块的用地布局、用地功能及交通组织进一步优化调整。调整后,地块规划用途分别为消防用地、商业用地及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10746平方米调整为7307平方米);新增一条12米宽的规划支路。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6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其他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6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5609132、5609136,邮寄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十楼1012、1013室,邮编:530000)。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