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南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项目450108100207GB00003宗地土地分宗调整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东侧、良玉大道北侧。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三、调整理由
为盘活因资金困难而处于停滞的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项目三区商业mall和写字楼,建设单位广西宝汇置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引入资金合作共同开发建设三区商业mall、写字楼项目,以便加快完善小区大型商业配套,申请对土地进行分宗。
建设单位承诺土地分宗后继续履行该宗地签订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内容,将长期持有批复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持有时间不低于20年,在此期间承诺不转让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即只进行土地分宗,不进行土地转让,分宗后两宗地仍为广西宝汇置业有限公司。
同时,为防止土地转让而逃避履约监管约束内容,分宗后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和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分宗后仍须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义务,在办理地块的不动产证件时,在备注栏中明确注明“持有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五万平方米,持有时间不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转让该宗土地”等内容。
四、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该地块实际使用现状及建设情况,拟将项目450108100207GB00003宗地划分为A、B两个地块。分宗后,A地块土地面积为100640.29平方米,为出让性质的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48%,其余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3.95,绿地率32.01%,建筑密度33.92%;B地块土地面积为26961.93平方米,为出让性质的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用地(未含地下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2.03%,其余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为3.91,绿地率28.07%,建筑密度62.21%。具体分宗界线详见附图。
分宗后A、B地块仍按已批总平规划图开发建设,且必须满足总体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地上、地下分宗边界不得建设围墙或隔离栏等分隔设施,两地块需共用地块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等交通设施。A、B地块需按规定重新约定竣工时间。?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号—1号)。
(二)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项目450108100207GB00003宗地拟分宗A、B地块现场(显著位置)。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6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宗地分宗调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3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书面反映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603,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9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