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广西江波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江波砂场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表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9年4月26日下班前传真或送达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传真电话0771-5609251。
附件:2019.4.15-广西江波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江波砂场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