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马山县石丰弄立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1月26日下班前传真或送达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传真电话0771-5609251。
附件:马山县石丰弄立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