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7〕963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鉴于近期我市大气污染防控的形势严峻,空气质量较差,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大行动办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对下一步防控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大行动办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源头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治理实地检查,督促所有露天采石场按照2017年1月13日印发给我市城区内各矿山企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7〕26号)要求,尽快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确保砂石出场车辆密闭干净,不带泥上路。对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采石场要严管重罚,立即下达停产通知,整改完毕后才可予以复工。
二、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在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推进不力而导致我市空气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启动问责机制。
三、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认真总结2017年以来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其中着重对辖区内各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情况进行阐述(包括县级平台建设情况、矿山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情况等),并制作表格列明各采石场具体情况。采石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市局矿管科,电子文档发送至nngtkg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7〕26号).pdf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