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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10:35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国土资发〔2017〕254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根据《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散装物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南“美丽部”发〔2016〕4号)、《关于南宁市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南“美丽大行动办”纪〔2017〕12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局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城区内的所有矿山企业按照2017年1月13日印发给南宁市城区内各矿山企业《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726号)要求,尽快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重点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下发的技术参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二、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将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在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中全面铺开,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重点要求按照下发的技术参数尽快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认真总结2017年第一季度以来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其中着重对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情况进行阐述(包括县级平台建设情况、矿山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情况等),并附表逐个矿山具体说明。第一季度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局矿管科,电子文档发送至nngtkg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7〕26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3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国土资发〔2017〕26号

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各矿山企业: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源头管理,有效遏制我市矿山扬尘污染,根据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印发的《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散装物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及《南宁市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开采区块、时序,规范化开采,完善矿区界桩和标识牌的设立,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二、及时完善矿区临时用地的办理手续,同时,采矿附属的生产生活设施及矿区主干道场地必须用混凝土硬化或连续铺设钢板等进行硬化处理。

三、请严格执行经审查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因开采破坏的植被、生态环境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完成阶段性的恢复治理工作。开采过程中产生废石、废渣、剥离的表土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地,并采取围挡、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请结合环保部门审查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及时落实低空抑尘措施。在开展采矿作业时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方式,涉及爆破、铲装、矿石运输的场所每间隔2小时必须采用洒水车喷雾洒水,保持地面、矿床、矿堆湿润;涉及矿石破碎的场地,一律在破碎生产线上装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除尘,防止扬尘扩散;矿区周边需设置砌体围墙,并安装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在开采作业期间保持喷淋抑尘。

五、请严格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矿石运营单位,并自觉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矿区内出场车辆装卸及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管,禁止超限装载和无遮盖运输,未达到密闭、干净的车辆一律不允许出场上路。

六、请按照环保及城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保洁专岗,及时落实矿区出入口保洁制度及门前三包制度。矿区出入口需安装自动冲洗平台及沉淀过滤水槽,矿区外出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冲洗程序,确保不带泥上路;矿区出入口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立车辆出入台账,并将相关台账记录于每周五前交至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备案;矿区出入口需铺设钢板、麻袋、减速带,加强地面冲洗和污水排放处理,保证矿区出入50范围内干净整洁。

七、因违反相关扬尘整治规定或因超限、超载、无遮盖运输矿产品被环保、城管、交管部门查处并通报我局的,我局将按照《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散装物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同步给予停产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依法报请相关部门吊销其所持有的采矿许可证。

八、相关矿山企业负责人为落实矿山扬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未能严格落实扬尘整治措施的,我局将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涉及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矿山企业名单.xls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3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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